7月15日,北京發(fā)布住房公積金新政,進一步擴大提取公積金直付房租(以下簡稱“直付房租”)業(yè)務試點范圍。
政策優(yōu)化后,不僅支持“按月直付”,“按季直付”也可辦。同時,擴大試點范圍,將試點住房出租機構(以下簡稱“試點單位”)運營的商品房房源覆蓋范圍擴展至全市,公租房試點項目增加至3個,試點房源總量由4萬套增加至33萬套。
對于新政出臺的背景及業(yè)務辦理相關問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了詳細解讀。
擴大“直付房租”業(yè)務試點范圍
7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關于進一步擴大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房租業(yè)務試點范圍的通知》。
其中提出,優(yōu)化提取措施。一是劃轉房租頻率增加“按季直付”。原政策已支持“按月直付”,優(yōu)化后“按季直付”也可辦。即繳存人申請“直付房租”后,公積金中心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的租金支付周期,對于月付合同,按月劃轉可提取的公積金至試點單位指定賬戶,用于支付當月房租;對于季付合同,按季劃轉可提取的公積金至試點單位指定賬戶,用于支付當季房租。
二是業(yè)務申請時間擴展至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有效期內。原政策需在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有效期內且起租日(含)前提出申請,優(yōu)化后房屋租賃合同在備案有效期內的可提出申請,支持存量合同辦理,擴大業(yè)務覆蓋范圍。
同時,擴大試點范圍。將試點單位運營的商品房房源覆蓋范圍擴展至全市,公租房試點項目增加至3個,試點房源總量由4萬套增加至33萬套。
據介紹,此次新政還將擴大房源覆蓋范圍。試點單位增加至4家(新增北京自如住房租賃有限公司)。其中2家商品房租賃住房合作單位(北京信富住房租賃有限公司、北京自如住房租賃有限公司)的試點范圍為其在全市運營的商品房房源;公租房試點項目在北辰福第項目、富力陽光美園項目的基礎上,增加燕保丁各莊家園項目。
官方詳解辦理過程相關問題
今年1月20日,北京發(fā)布了《關于開展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房租業(yè)務試點工作的通知》,通過創(chuàng)新租房提取業(yè)務模式,將繳存人可提取的公積金從其公積金賬戶直接劃轉至試點單位指定賬戶,用于支付房租,獲得了繳存人、住房出租機構的熱切關注與廣泛認可。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試點過程中關注到社會公眾對新政需求迫切,希望支持季付、存量合同辦理,擴大試點覆蓋范圍,為讓更多繳存職工享受到“直付房租”政策紅利,公積金中心發(fā)布了《關于進一步擴大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房租業(yè)務試點范圍的通知》。
對于“直付房租”業(yè)務提取限額,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按月提取業(yè)務中,對于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采取月租金和公積金月繳存額雙限規(guī)則:若月租金>月繳存額,按月繳存額提?。蝗粼吕U存額>月租金,按月租金提取。其中,對于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可按照月租金提取,不再采用雙限規(guī)則。對于租住保租房提取、租住公租房提取的,可按照月租金提取。
按季提取業(yè)務中,對于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采取季度租金和公積金三個月繳存額雙限規(guī)則:若季度租金>三個月繳存額,按三個月繳存額提??;若三個月繳存額>季度租金,按季度租金提取。其中,對于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可按照季度租金提取,不再采用雙限規(guī)則。對于租住保租房提取、租住公租房提取的,可按照季度租金提取。
對于自動劃轉的公積金不足以支付租金的,差額部分如何支付,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差額部分由繳存人與試點單位自行協(xié)商支付。
對于租賃試點范圍住房,同一租賃備案合同已申請辦理公積金租房提取,是否可轉為“直付房租”,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如已辦理其他類型公積金租房提取,事項尚未到期且還有提取額度的繳存人,可以申請辦理“直付房租”業(yè)務。在通過“北京公積金APP”申請“直付房租”事項的同時,原提取事項將自動終止;或至公積金中心柜臺將原事項終止后,再申請辦理“直付房租”業(yè)務。再次申請的時間間隔應不小于最近一次支付對應的提取周期。
對于辦理了“直付房租”,如何查詢公積金劃轉信息,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為確保繳存人及時了解“直付房租”公積金劃轉情況,公積金中心提供動賬主動提醒與多渠道查詢服務。繳存人可關注“北京公積金”公眾號。公積金中心將在“直付房租”資金劃轉當日,向繳存人推送相關支付信息。繳存人可通過公積金中心網上(京通、北京公積金APP、公積金個人網上業(yè)務平臺)及柜臺渠道,查詢公積金賬戶資金變動情況。
另外,對于夫妻一方已辦理“直付房租”,配偶什么時候能申請“因婚姻關系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問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配偶辦理“因婚姻關系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在起租日(含)后且公積金中心完成“直付房租”業(yè)務首期租金賬單支付后方可申請。公積金提取周期為按月支付,約定提取日默認為主申請人約定提取日,事項終止后無法再辦理提取。
校對:高源